11.本次增資資金用處:因應業務擴大之資金需求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08/0113.最後過戶日:不合用14.住手過戶肇端日期:不合用15.住手過戶截止日期:不適用16.股款繳納期間:114/08/04~114/08/05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不合用18.委託代收款子機構:不合用19.委託存儲款子機構: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0.本次刊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刊行通俗股相同。8.公然發賣方式及股數:不合用9.畸零股及過期未認購股分的地方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萬鼎公司辦理拼集;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萬鼎公司員工及原有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門,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錢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率:90%,總計18,360,000股。
公然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通知佈告(5209)新鼎-代子公司萬鼎工程辦事股分有限公司通知佈告董事會決議解決現金增資刊行新股1.董事會抉擇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222.刊行股數:20,4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刊行總金額:新台幣204,000,000元5.刊行價錢:每股新台幣10元整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劃定,保存刊行股數之10%,共計2,040,000股由萬鼎公司員工認購。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www.ttv.com.tw/finance/view/?i=0720252215313C1EF8A28EBB4238B7E71013A8C8CACD5B10&from=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