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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晉廷是調查班58期,曾擔負員警,分發至調查局高雄市調解僅三年,他平日行事作風低調,與同事交集不多。劉充當詐團收簿手被捕後,沒第一時間向單元主管回報,僅局長級少數高階官員知情,並下達封口令,預計單位近日將開考成會懲辦,不破除以2大過革職。
檢察官認為,劉晉廷依序在港警隊、查詢拜訪局辦事,身為執法機關一員,對於犯法會比一般民眾有更深的理解與警醒,機關也常有宣導,勿等閑率領包裹,而劉男與對方素昧生平,卻在客歲7月間,遵照對方指導,前去超商領包裹後,再到空軍一號貨運站轉寄,此種轉寄體例,徒增包裹輸送金錢、時候本錢,同時還需擔當包裹遺失或遭被告並吞之風險,顯有悖於常情。
檢方指出,劉男自承當日跑兩單的收入是4900元,包孕每單收入1500元(2單)及交通費1900元,若以每個月20個工作日計較,即可月入9萬8000元,遠高於正當貨運接單的酬勞。
檢方認為,佐以劉男擔負外送員時的跑單收入,需繼續工作一至兩日,跑60至70單,才有收入近5000元,而劉涉案的兩單距離僅2.8公里,機車旅程僅需8分鐘,便可收入顯不相當的酬勞,明顯劉已對包裹觸及造孽有預感,不採信劉說詞,依詐欺、洗錢等罪告狀。
劉晉廷就逮時向檢方辯稱,他擔負調查局查詢拜訪官,一個月收入有8萬元,不會為了一單1500元酬勞,讓本身陷於被追訴的風險,被警方通知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後,也還有傳訊息扣問對方,確認包裹的內容物,對方也告知是「單純的客戶資料」。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E8%AA%BF%E6%9F%A5%E5%AE%98%E7%95%B6-%E6%94%B6%E7%B0%BF%E6%89%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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